發布者:普森金屬
發布日期:2020-11-19 其一、旅游景區公廁應方便殘障游客使用
殘疾人是指在心理、生理、人體結構上,某種組織、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,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。包括視力殘疾、聽力殘疾、言語殘疾、肢體殘疾、智力殘疾、精神殘疾、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。①目前我國殘疾人共有6000多萬,約占總人口的5%。其中,視力殘疾人占14.6%,肢體殘疾人占14.6%。平均每5個家庭中就有一個家庭有殘疾人。這類群體中出游不便的主要是肢體殘疾游客和視力殘疾游客。
在景區中,我們基本很少遇到這類游客,在景區公廁中更是難得一見。究其原因,主要是因為景區中服務于殘障游客的基礎設施嚴重缺失,導致殘障游客在景區的游賞過程中處處不便。比如,一些景區公廁雖然設置了殘疾人廁位和,但景區內并未實現無障礙通達景區公廁,或者缺乏引導設施,使殘障游客根本無法到達景區公廁,殘疾人廁位和便器也就無法發揮它的作用。再如,盲人對環境的感知是通過觸覺和聽覺獲得,景區公廁缺少盲道和盲文標識,盲人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無法享受景區公廁的服務。
殘疾人也渴望飽覽祖國各地的錦繡河山,我們有責任和義務滿足他們旅游的愿望。外出旅游有助于殘疾人自立發展,減低對他人的依賴,有利于提高他們自強自立的信心。對于如此龐大的弱勢群體,只有在設計中為殘疾人考慮的周到細致,才能使他們敢于出游。
其二、公廁規劃原則要求
公廁的建設規劃,應以“合理布局、附建為主、尋找方便”為原則,具體應注重“點、線、面”等三個方面。
點:以點為主的市、地區級商業文化中心,以及居住區內商業集中點的公廁建設,以在商場等公共建筑內附建為主;配合廣場、大面積綠地,點綴單獨式公廁小品。線:指商業大街與城市交通道兩側。商業大街將以商場等公共建筑物配套設置公廁為主,200~400m間距內應規劃設置公廁。城市交通道路兩側,盡量結合公共建設配設公廁,若達不到要求,由環衛部門設置單獨式公廁或其他小型單間公廁,至少700~900m間距內應規劃設置一座公廁。
面:指居民居住區。居民居住區住戶屋里雖有衛生設備,但仍應考慮居住區內居民出行,外來人員走親訪友的要求,合理布設公廁,可考慮每平方公里設置3-6座。
公廁規劃設點上,將以附建式為主,除附建于商場等公共建筑物內以外,還可附建于道路兩側住宅樓底層,沿街單位一隅等,以限度提高土地使用率,協調公廁周圍環境。
公廁等級配置:點、線上的公廁應全部達到公廁要求,面上的公廁,也應以一類公廁為主,逐步淘汰二、三類公廁,對溝槽式公廁,也應隔成單間,符合文明要求。隨著時代的發展,社會的文明,各類建設設施的配套完善,使公廁的服務對象產生了很大的變化。如20世紀50年代城市的公廁服務對象主要是居民,這個需求量放大了,因為當時的住宅(含公房)是沒有衛生間的,一早一晚用公廁者,倒馬桶者熱鬧,但現在不僅各家各戶都建有衛生間,集體公寓乃至公共場所也建有衛生間或廁所,分流了用廁者,減輕了公廁的負荷,因此僅是簡單地從服務半徑來確定公廁的數量已不夠了,而應根據地區總體規劃而定。
在規劃部門進行公廁設置時,應遵循以下要求:
(1)公共廁所應盡量設置在道路旁、交通樞紐處、游客集中處以及居住小區的商業網點處,并按標準設置晝夜易見的公廁統一的引導標志。
(2)作為公共廁所的補充,大型商場、餐飲場所、娛樂場所等場所內部需按有關標準設置供顧客使用的廁所,并鼓勵單位廁所向社會開放(這部分廁所不在本規劃公共廁所范圍內)。
(3)單獨式公廁與附建式公廁相結合,合理布局,但應盡可能發展附建式公廁,尤其在車站、碼頭、各類場館、集市貿易及旅游景區(景點)等公建場所。附建式廁所的等級應不低于其所附建筑物本身的標準,應結合主體建筑一并設計和建造并與周圍建筑物、環境相協調,宜設置在建筑物底層,有單獨的入口及管理室。
(4)城區馬路兩側按不同的人員流動和繁華程度,分若干個檔次規劃或預留公廁位置,這些公廁的布點,也應與環衛設施一并考慮,以便日后管理和有助于市容的整潔,在郊區及那些駕車出行、步行或乘公交車的人員經常經過的所謂“中間”地區,需要設置的公共廁所。
(5)鼓勵使用節水型、節能型、生態型和環保型廁所,如采用中水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及利用太陽能的廁所。
(6)新建公廁應設置無障礙通道和盲人用廁指引通道,配備殘疾人和老人便器。增加女性不銹鋼蹲便數量。以上公廁應增設便于兒童使用的小型便器。
(7)單獨式公廁的建筑面積規劃為:商業繁華和人員流動量集中地段取50~100㎡,其他一般地區取50~60㎡,用地面積一般按建筑面積的1.4~2.0倍考慮,并要求其外墻與相臨建筑物的間距不應小于5.0m,周圍宜設置綠化帶。